“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主动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为细化落实“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实施办法》和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
2024年上半年,高州市检察院为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将2024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上半年,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7件,其中院领导记录填报14件,占总数37.8%,干警职工记录填报23件,占总数62.2%。
下一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落实落细,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打造忠诚干净、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综合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