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茂名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上旬至6月上旬,茂名市委第一巡察组对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以下简称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11月17日,第一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重要政治任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一是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在向党组织负责人反馈和向领导班子反馈的会上,我院党组书记均旗帜鲜明地表态,诚恳接受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按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加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统筹协调,坚决纠正。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次日,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机关党委委员、专职检委、各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通报了茂名市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反馈意见》,并从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等方面明确巡察整改工作的主要动作安排。
(二)压实责任,以上率下。一是加强领导,传导责任。经统稿、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充分酝酿,2022年11月25日,我院党组会议决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整改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将全体党组成员、专职检委、各部门负责人纳入,确保整改工作全院同步、上下齐心、冷热均匀。整改工作方案按要求报茂名市委巡察办等单位审核,并主动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备案。二是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党组会议累计讨论巡察整改议题30个,推动4项“老大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我院党组书记不定期听取分管领导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分管领导不定期到责任部门面对面了解工作进度、指导处理问题,有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总体提速向前。
(三)多措并举,治病求本。一是对外公开,接受监督。反馈会后次日,我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检察内网等途径将巡察反馈意见和有关情况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二是对内坦诚,互相监督。2022年11月18日,我院办公室受权通过党内文件形式向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各部(室、队)、机关服务中心公开巡察反馈情况。经制定方案、集体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我院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取得如期效果。
二、真改实改全面改,巡察整改工作整体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补学,全员覆盖。2022年12月14日,我院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补学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至202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最高检党组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党组成员作交流发言。同日,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补学了上述内容,党组成员作交流发言。2023年2月6日,我院机关党委会议第一议题补学了上述内容。截止2023年2月10日,我院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第一议题补学了上述内容。二是加强领导,以学促行。2022年8月19日,我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要件贯彻落实闭环制度(试行)》,建立签收、流转、办理、反馈、督办、保密管理等闭环制度,有力规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办理流程和要求。2023年1月29日,我院党组会议听取并审议我院2022年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报告,并于同日向高州市委书面报告。2022年,我院共办理政治要件100件,其中牵头办理3件,其中党组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55件。2022年以来,我院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落实第一议题情况开展督促检查3次,各党支部均能落实第一议题。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经征求意见,2023年2月9日,我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试行)》,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2月16日印发执行。经征求意见,2023年2月16日,我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高州市人民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学习范围、学习安排、学习管理等内容,于同日印发执行。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厘清责任,明确分工。2023年1月16日,我院党组会议补学《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会议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部门。同日,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补学上述内容,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二是专题研究,部署推进。2023年2月1日,我院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听取我院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对我院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经征求意见,2023年3月2日,我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制度,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与评优评先挂钩,规范“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的使用,明确舆情分析研判会议的机制,同日由政治部和办公室分别印发执行。四是研判分析,化解风险。2023年2月10日,我院召开舆情研判分析会,调整了会议组成人员,研究了其他事项。
(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存在短板的问题
3.关于检察工作质效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做好业务指导。2022年以来,我院党组聚焦业务数据“风向标”作用,检察长定期主持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重点围绕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对办案质量、数量、效率、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2022年1月至12月,在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我院多项指标较同期相比增(降)幅度从44.5%至304%不同程度明显优化。二是核查重点案件,提升办案质量。我院于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2日开展2022年度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三类重点案件的专项核查活动。2022年8月12日,我院召开案件质量核查分析会,对上述重点案件进行逐案梳理,承办检察官在会上作情况说明。三是交叉评查案件,提升办案质效。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0日,我院组织18名员额检察官对86件审查起诉、审查逮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控告申诉案件开展交叉评查,对案件文书、案件程序、案件定性等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2022年以来,我院组织开展检察官业务培训230多人次,组织开展警检同堂培训60多人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四是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2022年以来,我院检委会讨论了15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程序适用、法律适用、实体判断等重大问题进行把关。2022年以来,我院先后出台了《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高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方案》《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高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共青团高州市委员会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机制的意见》等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业务有章可循。
4.关于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学习,提高监督能力。我院第三检察部对《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手册(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件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开展专题学习5场次,到其他检察院走访交流工作经验3次,并依托检察内网和检答网开展灵活自学,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瞄准问题症结,开展精准监督。我院第三检察部根据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情况,瞄准书面纠正监管、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意见制发少的问题,探索建立“入所检察+日常检察+出所检察”的工作方法,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加强精准监督力度。2022年以来,我院共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4份,根据最高检的排名规则,回复率排名全市第一。共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检察17次、巡回检察1次,覆盖高州市28个镇街,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3人次,对符合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监督收监2人,向高州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检察监督意见书7份,司法局均已采纳并落实整改,根据最高检的排名规则,回复率排名全市第一。三是加强请示汇报,积极内部联动。2022年,我院第三检察部向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请示汇报工作30多次,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到我院指导调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3次。我院第一、二检察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与第三检察部就羁押期限进行沟通,移交线索2条,第三检察部监督收监2人。
5.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线索排查。2022年10月29日,我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联席会议决定建立“一周一走访”外出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工作机制。2022年以来,我院开展“一周一走访”活动53次,212人次走访18个镇街,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12条,立案106件,立案数全市排名第一。二是转变工作思路。在分管副检察长指导下,我院第四检察部努力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借鉴其他检察院做法,参考最高检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从政府文件、公报等文件深挖涉及公益诉讼方面的办案线索。2022年12月8日,我院获取河流断面水质抽样检测线索8条,已立案5件,督促清理被水浮莲堵塞的河流40多公里,发出7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整改落实水质治理,关停了沿河不合排污标准的工厂、养殖场,水质治理效果明显。三是加强沟通联系。2022年7月28日,我院与高州市住建局、高州市城管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就证据收集协助配合、检察建议反馈落实等方面达成共识。2022年12月7日,我院获取金山工业园区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案件线索后,于2022年12月16日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金山街道办开展联合调查,目前已排查32家企业。该案形成了“检察+行政”的互动办案机制,检验了2022年7月28日联席会议的成效。四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队伍建设。检察长安排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协助副检察长分管第四检察部,该名检委会专职委员还带头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工作。
6.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院2022年度司法救助案件数(22件)、救助人数(24人)、救助金额(37万元)较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450%、500%、131%,全市排名第四。2023年1月至3月,我院司法救助案件数(5件)、救助人数(5人)、救助金额(4万元),全市排名第二。一是加大内部协作力度。2022年11月29日,我院印发《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重点案件的常态化筛查,第五检察部变“坐等送案”为“上门问案”,刑事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移送司法救助线索12条,成案率100%。二是加大外部协作频次。2022年5月26日,我院与高州市妇联召开联席会议,就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达成共识。2022年至今救助困难妇女16人共22.7万元。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我院会同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或联合高州市妇联、镇级乡村振兴部门、村委会定期开展跟踪回访,详细了解回访对象的生活现状、孩子学习教育情况、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确保救助对象不返贫,2022年至今救助贫困人口20人共27.5万元,无人返贫。三是探索开展多元救助。在“平安大走访”活动中,我院主动排查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6条,主动告知救助申请人司法救助政策,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6人共8万元,缓解申请人生活困难状况,并研判申请人合理诉求,使反复申诉、由诉转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3名信访人承诺息诉罢访。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梁某某、何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我院积极商请妇联、村委会等协助提供就业机会和心理疏导,解决被害人医疗费用难题。四是转变思想,加强领导。2022年3月和11月,我院检委会会议分别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的通知》《茂名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我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在“平安大走访”活动中,检察长走进困难群众家中,了解其“急难愁盼”问题,指导第五检察部对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6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共8万元。
7.关于案件移送通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的规定,2022年12月25日,我院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及超期移送的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逐个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检讨。二是加强教育。2022年12月26日,我院召开传达学习《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移送通报工作的意见》会议,综合业务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了上述案件的移送时限、程序、要求。2022年12月24日,我院综合业务部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情况进行检务督察,纠正问题2个。三是健全机制。2022年12月26日,我院建立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不及时台账,对涉及党员及公职人员的案件移送进行登记,该台账由综合业务部负责管理,发现有超期的将由综合业务部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承办部门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2023年以来,我院累计移送案件2件,均按期移送。
第二方面问题: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的问题
8.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2年9月25日,我院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到广东检察官学院参加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计财培训,学习三公经费管理、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业务。考虑到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我院返聘了退休的出纳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指导新进财务工作人员开展工作,顺利实现工作过渡,确保财务工作节奏不变、要求不变。二是迅速纠正。因每年均按时结账且已决算公开,我院无法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及的往年不规范科目,进行事后调整或修改。从2022年5月起,我院将公务接待费单独列示在“公务接待费”科目。在分管副检察长指导下,我院财务工作人员对公务用餐标准和公务用餐审批手续严格审核把关,确认接待来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等资料齐全才操作开支。2023年1月9日,我院综合业务部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务督察,抽查2022年12月份的记账-43号凭证以及记账-78号凭证,发现均把公务接待费单独列项,且佐证文件资料齐全。三是健全机制。根据院党组交办,办公室草拟《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性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公务接待各项要求,完善各类审批文书模板。经征求意见,我院检察长办公会于2023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上述办法,同日印发执行。
9.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3年1月8日,我院政治部通过粤政易将高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转发给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各部(室、队)、机关服务中心以及全体干警职工学习。部分干警申请在2023年内安排值班补休、加班补休。二是清退重复补助。2023年1月16日,我院党组会议决定清退重复发放的2019年国庆节期间值班补助共18721.93元。2023年2月8日,上述18721.93元均已收回我院基本户。我院将于2023年第二季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统一通知要求,通过存量资金上缴方式将清退的18721.93元上缴至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根据党组交办,办公室草拟《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试行)》,明确值班的原则要求、任务安排、工作纪律等内容,经征求意见,我院党组会议于2023年2月16日审议通过,同日印发执行。政治部草拟《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请休假制度(试行)》,将“补休优先、补助兜底”原则明确到具体条文和具体落实措施上,经征求意见,我院党组会议于2022年7月5日审议通过,同日印发执行。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0.关于报销审批手续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1年11月4日,我院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到广东检察官学院参加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计财培训,学习账务预警、资产处置等业务。2023年2月14日,我院办公室通过粤政易转发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给全体干警职工学习。二是严格报销审批流程。2022年5月起,差旅费报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核准后,由办公室财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副检察长实行三级审核。2023年1月9日,我院综合业务部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务督察,抽查2022年12月份记账-29号凭证和记账-31号凭证,发现两笔凭证均附有发票、通知文件、审批文件等佐证材料。三是杜绝使用白头单。2022年5月起,授课费开支均附方案文件、事前审批、签到表等佐证资料,原则上由我院对公账户直接转账至授课老师个人账户;慰问金开支均附住院证明、签领表等佐证资料,由我院对公账户直接转账至慰问对象个人账户。2023年1月9日,我院综合业务部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务督察,抽查2022年10月份记账-22号凭证和记账-30号凭证,发现两笔凭证均附有本人签领表、住院证明、通知文件等佐证材料。四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院党组交办,办公室草拟《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修订)》《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性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差旅审批、报销审批各项要求,完善各类审批文书模板,经征求意见,检察长办公会于2023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同日印发执行。
11.关于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补正缺漏。2022年11月5日,我院组织财务工作人员线上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新资产系统业务介绍及系统操作培训,学习固定资产管理业务。2022年12月31日,我院将2021年6月购置用于公共阅览的15.57万元图书作固定资产入账处理,补录为2022年12月记账12-0133号凭证。二是引入外部监督。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院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登记,清查出漏入资产5项,已入账处理5项,暂未清查出信息录入不正确资产。2023年1月9日,我院综合业务部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务督察,抽查了上述5项资产,发现财务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10月记账75-79号补录完毕,补入相关凭证及资产账与财务账一致。三是健全管理制度。根据院党组交办,办公室草拟《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修订)》《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性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差旅审批、报销审批各项要求,完善各类审批文书模板,经征求意见,检察长办公会于2023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同日印发执行。
第三方面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不严实的问题
12.关于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1月16日,我院党组2023年第4次会议明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鸿烈分管我院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具体工作。会后,政治部印发了领导班子分工文件。
13.关于党组会议事规则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议事规则。2023年1月16日,我院党组交办办公室代拟我院党组议事规则。经征求意见,我院党组会议于2023年2月6日审议通过《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试行)》,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2月16日印发执行。二是组织学习工作守则。我院党组会议于2023年2月7日专题研究选人用人工作,传达学习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14.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支部设置。2022年8月23日,经高州市直工委批复同意,我院机关党委印发《关于规范党支部设置的决定》及工作方案,经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民主推荐、决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谈话考察、征求意见、任前公示等程序确定各党支部委员候选人。2022年9月28日,各党支部分别举行党员大会进行选举。2022年9月29日,高州市直工委批复同意我院各党支部的选举结果。2022年10月17日,我院机关党委印发2022年度第四季度“三会一课”学习计划,规范设置后的各党支部有序开展“三会一课”。二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2023年2月7日,我院机关党委对原第一至第五党支部书记,就“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原第一至第五党支部书记作书面说明。同日,我院机关党委组织原第一至第五党支部书记对2022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检查,原第一至第五党支部均按照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2022年10月17日,我院机关党委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纳入2022年第四季度“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并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3次,各党支部和被抽查的党员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学习。三是规范组织生活。根据高州市直工委《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精神,2023年2月7日,我院机关党委印发《高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党支部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均上报了会议时间、参会人员、会议流程等方面的初步计划。
(六)选人用人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
15.关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动院领导配备。我院单位主要领导积极与上级检察机关、高州市委政法委、高州市委组织部沟通,指定政治部专人跟踪落实,目前正在流程中。二是尽快结束部门空转。2023年2月7日,我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选人用人工作,会议酝酿政治部副主任意向人选2名,并于2023年2月9日向高州市委政法委书面征求意见,向高州市委组织部提交沟通意见。经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考察谈话、任前公示等程序。2023年3月7日,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提拔两位同志为政治部副主任,目前正在备案流程中。三是推进部门正职提拔任用工作。2022年8月,我院提拔使用副科级干部5人。我院积极推动第一、四、五检察部主任的提拔任用工作,已于2022年7月向高州市委组织部提交沟通意见。因第一检察部主任、第四检察部主任的意向人选部分档案材料欠缺,我院政治部通过公对公发函、电话咨询等方式向五邑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档案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重庆市永川区教育考试中心等单位查询相关档案问题并形成调查报告。该报告经3月3日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立即向市委组织部呈报。目前,第一检察部主任、第四检察部主任意向人选的档案材料已经补充完毕。四是培养年轻力量。我院分别在2022年6月、10月分批安排15名年轻干部交流轮岗,通过不同岗位历练发掘优秀年轻干部并重点培养。2023年,我院公开招考公务员4名,目前笔试环节已结束。
16.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工作守则。2023年2月7日,我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选人用人工作,政治部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传达学习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会议听取了“2020年3月研究启动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事项的党组会议,有的党组成员是晋升人选,但没有按规定回避”的核实情况。经我院政治部核实,我院党组在该次讨论职级晋升人选时,已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第7条进行回避,但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没有将回避的情况记录下来,党组成员在会签会议记录时没有认真审阅,未及时发现漏记内容问题。二是规范任前公示。2022年10月13日,我院政治部在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分管政治部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鸿烈领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任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任前公示落款时间的第二天算起。2022年8月,我院司法辅助人员职级晋升6人、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1人、司法警察职级晋升2人,公示日期均已按文件规定规范设置。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员试用期制度。2022年10月13日的政治部工作会议还传达学习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强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对“未落实任职试用期制度。2021年个别岗位任职文件没有设置试用期一年”,我院政治部参考高州市委组织部的做法(除学校外,其他股级干部不设试用期,副科级以上干部设置试用期1年),对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进行发文任命时没有设置试用期(机关服务中心是我院下属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检察院内设机构)。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2022年12月8日,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鸿烈就“存在党组会议记录不纪实问题。2020年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部分干警职级晋升事项,没有会议记录”对负责党组秘书工作的办公室有关人员提醒谈话,负责党组秘书工作的办公室有关人员作书面检讨,并补做党组会议记录送时任党组成员的参会人员会签归档。由于人事管理部门政治部、人事管理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员在干部提拔时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存在较大工作失误。结合高州市委组织部、高州市纪委监委驻我院纪检监察组意见,给予政治部通报批评,责令马上整改;在全体干警职工大会上对具体工作人员提出严肃批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他们作书面检讨。
17.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配足工作队伍。2022年7月,我院从2021年招录的6名事业编制人员中,安排2人到政治部工作,其中安排1名党员协助管理人事档案。目前,政治部负责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充足。二是开展业务培训。2022年10月19日,我院政治部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指南》,并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多次安排到高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股进行学习。2022年12月以来,我院政治部对新招录人员12人的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对2人的人事档案进行重新认定,对事业编漏审的8人进行补充专项审核,目前我院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全部完成。我院已建立健全常态化档案管理审核制度机制,明确人事档案管理员至少由2人组成,目前已配备2人,1人为初审人,1人为复审人,档案审核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三是集中整理人事档案。针对我院干部人事档案普遍存在档案散件多的问题,我院派出专人跟进。目前,档案散件均已整理装订完毕。
18.关于落实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有关文件。2022年10月18日,我院政治部在办公楼负一楼公告栏张贴《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茂监发〔2018〕2号),并通知全体干警职工重新学习文件精神。2022年11月22日,我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鸿烈领学上述文件精神,强调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及非法出国(境)的严重后果。二是加强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沟通。2022年10月28日,我院致函高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大队,对全体干警、职工、合同制书记员进行出入境备案登记。三是加强证照管理。我院政治部指定专人核对小程序查询结果及本院干警职工上交出入境证照情况,并负责保管已上交的出入境证照。经核查,我院持出入境证照的干警职工有53人,其中6人因证照遗失已办理注销手续,7人通过小程序查询证照失效,40人已上交证照到政治部集中管理。巡察以来,我院暂未出现公职人员因私出境的情况。四是严肃批评教育。结合高州市委组织部、高州市纪委监委驻我院纪检监察组意见,我院党组给予出国(境)证照管理的责任部门政治部通报批评,责令政治部限期整改,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剑锋在2022年10月21日全体干警职工大会上对证照管理责任人员、因私出境的三位干警提出严肃批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鸿烈于2023年2月7日对证照管理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因私出境的三位干警作书面检讨。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9.关于未按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6月9日印发《巩固全市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实施方案》,2022年10月26日,我院党组2022年第50次会议研究制定《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实施方案》,明确了领导责任和任务分工。2022年10月27日,我院党组向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调研组汇报了《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交流发言。二是厘清工作责任。2023年1月16日,我院党组会议明确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具体工作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鸿烈分管,由政治部具体负责,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配合落实。三是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2月16日,我院党组会议总结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研究部署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原则通过政治部提出的年度任务初步计划。根据院党组交办,政治部于2023年3月17日提请党组审议《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经过充分讨论,院党组原则通过该领导小组的构成和年度任务安排。
20.关于干部教育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机关纪委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通知》(高直通〔2021〕11号)文件规定,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组建工作待市直机关纪监工委正式成立后再推进。根据巡察整改工作安排,我院机关党委决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主动推进相关工作。经高州市直工委批复同意,2023年2月14日,我院机关党委会议、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中共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选举工作方案》,同日印发执行。经推荐人选、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征求意见、任前公示等程序,我院机关党委先后向高州市纪委、高州市直工委提交请示。收到批复后,我院于2023年3月29日举行全体党员大会,成立第一届机关纪委,大会选举了三位同志为机关纪委委员,三位委员选举出书记,同日高州市直属工委批复同意我院的选举结果。2023年3月30日,我院机关纪委举行会议并审议通过有关工作制度文件,部署开展教育培训、监督执纪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三个规定”。2022年5月17日,我院召开“三个规定”填报专项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茂名市检察机关2022年第一季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省院对三个规定工作新要求的通知》,对我院整体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就进一步强化填报工作作出部署。根据《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机关 国家监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督促落实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相关要求的通知》,我院于2023年2月13日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通知》,院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剖析发言提纲中。2022年以来,我院综合业务部通过手机短信、粤政易工作群发布提醒填报信息1085条次,于2021年11月1日定制上线运营的“三个规定”来电彩铃持续发挥警醒作用。2022年,我院1085人次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7件,经综合业务部核查,暂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要求的情况。
21.关于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2022年11月18日,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研究我院整改目标、任务、分工、时限等内容,会议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办公室和政治部进行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员会后作了书面情况说明。根据党组指示,综合业务部不定期对财务管理、选人用人开展检务督察,相关检务督察情况已在前述问题整改情况详细说明。二是标本兼治。针对“法定节假日发放加班补贴”,高州市纪委监委驻我院纪检监察组已对两名财务人员提醒谈话,有关干警已清退重复发放的2019年国庆值班补助共18721.93元,我院将于2023年第二季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安排上缴至指定账户。针对“会计凭证所附资料不够齐全”,因往年已结账且决算已公开,无法补正,我院财务工作人员自2022年5月起已规范执行会计凭证入账要求,经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暂未发现问题。针对“固定资产入账有疏漏”,我院对巡察反馈提及的漏入资产进行补录,聘请第三方会计机构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清查出的其他漏入资产已补录,经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暂未发现问题。针对上述三项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我院组织财务工作人员两次到广东检察官学院参加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计财业务培训,一次线上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培训,返聘退休的出纳用一年时间指导财务工作人员规范工作,有效提高了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经征求意见,我院检察长办公会于2023年3月27日审议通过《高州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等多项制度,从制度层面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持续整改。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是我院的“老大难”问题,有主客观多方面的因素制约,我院自2021年10月以来,全力推动领导班子建设,茂高两级组织部门正在流程中;全力推动部门正职配备,已提拔使用5人,另有3人正在流程中;全力推动部门副职分批配备,有2人正在流程中;全力推动职务职级分批晋升,已办理职级晋升9人;全体推动年轻干警多岗位锻炼,已交流轮岗15人,队伍结构正在持续优化,队伍活力正在持续激发。
三、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不断开创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
我院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化问题为潜力,化责任为动力,化整改成果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和韧力。
(一)发扬钉钉子精神,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在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除修订巡察反馈意见提及的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外,2023年2月9日,经高州市纪委监委驻我院纪检监察组建议,我院党组会议决定启动制度汇编工作,健全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制度基础。经2023年3月7日党组研究同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废、改、立、汇、编等分工安排,将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各项制度的梳理、拟稿、征求意见、公示,于5月底前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审议确定各项试行制度,于6月底前完成定稿、印制、编发。届时,制度汇编将分发至各下属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建立起制度健全、配套完善、执行有力的管理体系。
(二)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深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我院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决定将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要会议实行挂图作战。2023年3月17日,我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点项目实行挂图作战的实施办法(试行)》,成立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建立完成状态评估、进展情况预警、跟踪问效、对账销号监督等工作机制,明确通过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定人、定责、定时、定查,和“党政案财会事”(六务)“金银铜红橙黄”(六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实现工作作风改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效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8-6635163;邮政地址:高州市茂名大道47号;电子邮箱:gaozhoujiancha@sina.com。
中共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