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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高州市委员会 召开联席会议共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 合作机制
时间:2022-07-26  作者:king  新闻来源:本站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等相关要求落实落细,7月26日上午,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高州市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共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机制。高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检察长郭剑锋,共青团高州市委员会书记曹铸刚,高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参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剑华主持会议。

会上,李剑华同志全面解读了最高检与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介绍了今年该院未检工作的基本情况。随后,检察院和团市委双方围绕加强合作和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

   曹铸刚同志表示,团市委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社会力量,与检察机关有共同的合作愿景,下一步将发挥资源平台优势,在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志愿服务队、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等领域深化合作,共同打造具有高州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品牌。

   郭剑锋同志表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的共同的职责和使命,加强双方交流协作,对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检察机关一是要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借助行政职能部门专业化优势,在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被害人救助等工作上纳入社会力量。二是要共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对团市委转介的侵未线索及时介入和处置,聚集各行业志愿者,合力建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三是要强化犯罪预防力度。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通过办案查找和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法治进校园”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等工作为抓手,强化预防涉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会议最后,高州市检察院与共青团高州市委员会联签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的签署标志着高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正逐渐形成合力,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高州市检察院和高州团市委将立足职能,强化沟通协作,链接各方资源,协调解决目前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资源性、专业性、机制性困境,进一步在探索和实践中提升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效,更有效地打出保护未成年人的“组合拳”。           

(张滋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