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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获民赠锦旗
时间:2021-03-30  作者:liaowuxiang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民办实事,获民赠锦旗




3月24日上午,陈某玲亲自将一面写有“立检为民彰显正义,精准监督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我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的手中,以此对检察官依法办案维护其合法权益表达了心中的感激之情。“感谢检察官们为民解忧,为民办实事,拖了快十年的案件,终于拿到执行款了……”相比几个月前第一次见到申诉人陈某玲,明显感觉到她脸上的笑容多了。

2020年11月20日,陈某玲带着执行监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来到我院,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女儿读幼儿园时受的伤,现在她都上初中了,我还是一分钱都拿不到,这一纸判决书有何用啊?”原来,2012年,陈某玲的女儿梁某敏在高州市春苗幼儿园读书期间,被同班的小朋友用铅笔刺伤右眼,导致要做眼角膜修补手术,后经鉴定为轻伤十级。陈某玲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高州与茂名两级法院判决,该幼儿园与幼儿园的园长邹某健承担77350元连带赔偿责任。高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立案执行,但最终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陈某玲不服,于2020年11月到我院申请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之后,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经仔细查阅了该案的卷宗,并到该市自然资源局查询被执行人邹某健的土地房产有关情况,还到各大银行调查邹某健的账户流水清单发现,邹某健在2016年到2019年期间,银行卡均发生有交易流水明细,并且账户有余额。我院随即向高州市人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恢复本案的执行。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恢复执行程序并加大了执行力度。2021年3月19日,陈某玲收到了全部执行款项,该案得到了完满的解决。陈某玲的心里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这才有了开头赠送锦旗那一幕。

人民呼声是第一信号,人民满意是第一标准。我院始终践行为民宗旨,为民办好实事,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各项安排和部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检察行为、每一起检察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字:杨妹;图片:陈锋文)